作为东莞黎川小区的保安员李开明,每天的任务便是在小区内15栋楼之间巡逻。已经工作一年的李开明,对小区里的一草一木都了如指掌,即使闭着眼睛也能不差分毫的找到每栋楼的楼门。
这几天,因为一件意外的横财让李开明犯了难。前天夜里,他在小区内例行巡逻,发现草坪内有一个黑乎乎的东两,走上前去发现是个不大不小的黑皮包。带回保安审后,从包里找到2万元现金和一些文件,但是并没有业主的身份证。
他知道这肯定是小区里的居民丢掉的,怎么办?
从小在农村长大的李开明,头一次面对这么多钱。要说不动心是假话,可是毕竟不是自己的,如果拿了心里也会不踏实。
就在思想作斗争的时候,家里来了电话,说是母亲病了,问能不能寄些钱回家。本来还犹豫的李开明,一下子不再犹豫。 当即把其中的一万元寄回了老家。
本以为没有人知道,但自从这天以后,他只要在小医里巡逻,就会觉得有人在看他,好像知道他就是那个拿了钱的 人。
为了不再让自己受折磨,李开明决定把剩下的一万元交给派出所。
提示:
像李开明一样,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在日常的生活中捡到一些被别人丢失的物品。
如何对待捡到的遗失物,《民法通》第七十九条规定: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、隐藏物,归国家所有。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,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。拾得遗失物、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,应当归还失主,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。
可见,按照法律的规定,保安员李开明应该将己所拾到的物品交给政府处理。如果私自占为己有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: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罚金;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 数额较大。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奉条罪,告诉的才处理。
同样,《物权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有权追回遗失物。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,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,或者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,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,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。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,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。
法律规定: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,知道权利人的,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,不知道的,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。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,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,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对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,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
为了保障拾得人的合法权益,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,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鞋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。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,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。
可见,李开明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。虽然在刑法上属于告诉的才处理。但是当事人不应当存有侥幸的心理。如果这笔钱对于对方也是一笔救命钱,那么李开明今后的生活会受到良心的指责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,李开明应当把寄出去的一万元通过自己努力补上,上交给公安机关。
当然,拾得遗失物也不是所有都要上交的,否则国家也处理不过来,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但显然,李开明拾到的巨额现金应当属于上交的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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